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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在长沙,继承不动产需要缴哪些税?具体如何办理?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雅婷 编辑:李雨沁 2023-06-12 1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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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出现继承不动产的情况,那么,继承直系亲属的不动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具体的流程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继承不动产需要缴哪些税?

01 增值税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02 个人所得税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03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04 印花税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②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05 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二、长沙继承赠与房产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长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之继承、遗赠转移登记可以前往不动产中心办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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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办理?

在长沙市不动产登记各服务网点中心办理,需提前进行线上预约。不动产预约申请可以通过4个途径进行预约:

1、在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业务频道——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网上预约);输入产权人信息进行转移登记(含变更登记)预约。

2、关注“长沙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在线预约);

3、打开“我的长沙”App——首页顶部菜单栏点击“更多”——政务预约——我要预约——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预约(我要预约);

4、应用商城下载“长沙资规不动产”APP—首页顶部菜单—在线预约。

目前长沙不动产中心共有7个不动产登记点可办理业务,办理地点分别如下:

1、河西二办点: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2、岳麓麓谷点:岳麓区文轩路27号麓谷企业广场A4栋一楼

3、芙蓉点: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芙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4、开福点:开福区芙蓉北路盛世路1号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5、天心点: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6、城南点:天心区雀园路420号九峰大厦二楼

7、雨花点:雨花区香樟路592号雨花市民之家三楼

如未能正常预约,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网点咨询台咨询或拨打咨询热线0731-84529100。


延伸阅读:

热点问答①:张某婚前拥有一套房屋,婚后,经夫妻双方协商,该套房屋由张某一方所有改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热点问答②:李奶奶为了孙子上学,决定把某小学的学位房过户给自己的儿子。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需要。李奶奶将房产过户给其儿子,属于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热点问答③:陈大伯家的房屋被湖南某县政府征收了,并获得了人民币80万元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陈大伯立即在该县城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产。陈大伯购买的该房产需要缴纳契税吗?

答:需要。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货币补偿方式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与货币补偿等值的部分,免征契税。超过等值部分的,应当按规定征收契税。

热点问答④:企业改制,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分情况。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热点问答⑤:2021年9月1日,张先生在郴州市某楼盘(该楼盘开发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了一套附带车位的住房(家庭唯一住房),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该住房与车位分别登记在两个不动产权证上,各自对应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号,合同总价款为120万元,其中车位10万元。张先生需要缴纳契税多少元?

答:根据契税优惠政策,张先生购买的是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根据“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之规定,张先生购买的车位按照4%的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张先生的住房计税依据为:

(120-10)÷(1+9%)≈100.92(万元)

车位计税依据为:

10÷(1+9%)≈9.17(万元)

因此,张先生需要缴纳100.92×1.5%+9.17×4%≈1.88(万元)

(热点问答内容来源于湖南税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雅婷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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