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郴州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资兴市一物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监督检查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
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物业管理的小区属于高层民用建筑,存在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现象,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对该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说明了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并要求该场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经过调查取证,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资兴市秀流名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场所负责人明确表示,通过此次处罚,充分认识到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下一步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大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力度,坚决杜绝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通讯员 陈彦林
编辑:李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