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联合发文推进不动产“带押过户”。
红网时刻新闻3月31日讯(记者 肖娟)30日,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简称《通知》),深化不动产登记和金融便民利企合作,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
并且,《通知》明确,要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带押过户”,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二手房交易成本高昂成痛点
3月15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表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增长近2倍。
然而,二手房交易成本高昂成为其活跃的痛点、堵点。二手房交易中,通常需要卖方全款还款解除抵押才能进一步交易。交易方若资金不够,需借助于“过桥垫资服务”。在红网“问政湖南”“百姓呼声”平台,有市民呼吁推广“带押过户”,进而减免“过桥费”的声音。
不仅有“过桥费”,在前期金融315的报道中,红网还关注到房产经纪关联公司捆绑收取数千元贷额额度费的现象。这些现象无疑推高了二手房交易的成本。
我国将全面推进房产“带押过户”
此前,针对市民关注“带押过户”政策,2月8日,长沙市住建局在红网《问政湖南》平台回复网友称,“目前长沙相关部门正在组织研究‘带押过户’政策,政策制定实施情况会向社会公开。”
事实上,长沙已有银行试水二手房“带押过户”。湖南建行通过办理“存房转贷通”业务,帮助市民完成了二手房交易。不过,在上述成功案例中,二手房交易双方均是在同一银行办理房贷业务。
“带押过户”落地有一个现实困境: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了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而且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时,卖方银行担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
此次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联合发文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通过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带押过户”将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此举将打破跨行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的藩篱,进一步推进该项业务在长落地。
便民举措将进一步激活二手房市场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100多个城市已开始试行二手房“带押过户”。《通知》也披露了目前各地实践探索中,主要形成的三种“带押过户”模式。
《通知》指出,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并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鼓励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方式。
《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端口,银行则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升级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等系统,确保资金安全高效,积极主动落实。
三种“带押过户”模式
模式一: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通过借新贷、还旧贷无缝衔接,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二: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通过借新贷、过户后还旧贷,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等,卖方贷款结清后及时办理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模式三:抵押权变更模式。通过抵押权变更实现“带押过户”。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抵押权变更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以及变更登记。
来源:红网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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