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交了物业费,还不停接到物业公司的催收电话、短信,甚至对方还在电话中辱骂业主。结果一查,竟是物业公司搞错了对象。
这样戏剧性的一幕,就发生在株洲市民李先生的身上。
投诉:交了物业费却遭“辱骂式”催缴
2017年,李先生购买了株洲市天元区泰山公馆小区8栋一套住房。尽管在外地工作,很少居住,但每年都会定期缴纳物业费。
2022年12月8日,李先生收到抬头为湖南秉言律师事务所的短信。短信称:受日盛物业总公司委托,催收其名下房产欠缴的物业费,截至2022年11月底,共计11547元。让他困惑的是,短信中提及的户号是13栋。
随后,李先生多次接到催缴电话和短信。
交完物业费后,李先生仍不断接到催缴电话、短信。2月18日接到一则电话,对方在近16分钟的通话时间里,不停地对他进行辱骂,“态度很恶劣,说我全家都赖账,从我祖父辈骂到儿子辈。”
“如果我真的拖欠物业费,他们来骂我,我也认了,可欠费的那一户根本就不是我。”李先生气愤地说,此事对他身心造成很大影响,他要求物业公司道歉,但物业公司对此没有丝毫歉意。
物业:承认催收搞错了对象
3月30日,记者陪同李先生母亲找到泰山公馆小区日盛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待说明来意后,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帮忙查询确认,催缴对象其实是小区3栋的一位业主,共欠费11547元,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第三方公司误把李先生当做催缴对象,还有待查明。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业主需要预缴物业费。李先生今年前3月的物业费尚未缴纳,向他催缴物业费并无不妥,“欠一个月物业费,我们都会催。”
当记者提及辱骂式催收是否得当时,该工作人员称,是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代为催收,具体情况他们不清楚,需要调查核实。
处置:当地物业服务指导中心介入调查
株洲市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物管科工作人员刘欣鹏介绍说,根据《湖南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物业服务费用交纳义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逾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人依法追缴。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辱骂式催收,肯定是不可取的。”刘欣鹏说,他们将就此事展开调查,如属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洁规
编辑:李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