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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知乎:长沙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咋办理?办理指南来了→

来源:红网 作者:李小北 编辑:李雅婷 2023-05-09 15: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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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4月28日,长沙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从2023年5月15日起,想要在长沙做商转公的小伙伴们,无需再结清商业贷款,也不需要资金过桥就可以直接转成公积金贷款。具体怎么操作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顺位抵押商转公?

顺位抵押商转公业务指的是对于已办理原商业银行贷款且抵押房产已出产权证的职工,在未结清原商业贷款且抵押权人仍为原商业银行的情况下,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由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支付给原商业银行,帮助职工结清原商业贷款的业务。

二、贷款对象和条件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原商业银行)与我中心已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二)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 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 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

三、办理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需要哪些资料?

(一)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八款规定的基本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买卖合同;

2、契税完税凭证;

3、原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

4、原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或近6个月还贷流水;

5、本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6、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7、《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8、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还贷流水(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须在面签时提供 );

9、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个人储蓄卡或存折。

(二)职工配偶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免于提供《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长金管委[2021]6 号)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至第七款规定的基本资料。


注:《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至第八款规定的基本资料

第二十一条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职工家庭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页;

2、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配偶为无永久居留权外国人时提供外国护照。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

2、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或公证书。

(四)职工家庭签署的《个人征信授权书》。

(五)职工及其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账户状态为正常或封存的,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在其他公积金中心当前不存在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结清时间。

(六)职工配偶在异地贷款合作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应提供有效期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个人基本情况表、近12个月的缴存流水。

(七)职工配偶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应提供有效期内《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3个月的缴存流水。

(八)职工配偶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认定月收入的,应提供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交流水。


四、具体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一) 申请。

职工取得《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二)受理和审批。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贷款一般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三) 面签。

合同各方签订《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抵押合同》。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 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四) 办理抵押。

职工办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五)放款。

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六) 贷款结清和撤押。

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业银行抵押权注销后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提交至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有哪些银行可以实现顺位抵押?

目前达成合作的14家银行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长沙农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政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这些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其他还未达成合作的银行暂无法实现顺位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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