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方婚前买房,婚后才办理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这个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众所周知,买房子有个过程,从签订合同,支付钱款,到交房入住、办证确权,往往得经历一段时间。如果这个过程正好与结婚登记重合交叉,房子的归属问题就会让大家产生疑惑,今天,《红楼知乎》栏目就这一热点房产问题,给大家答疑解惑啦!
一、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办证,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才办证,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已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已经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意味着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但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一方婚前出资部分房款买房,婚后办证,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
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其余的是办理按揭,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前个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价值的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内容综合华律网、法律快车、民法典相关知识)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雅婷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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