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记者 门庭婷)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30%。经评估,上海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央广网
作者:门庭婷
编辑:李雅婷
央广网北京12月21日消息(记者 门庭婷)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30%。经评估,上海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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