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8日消息(记者 门庭婷)近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及申请贷款缴存时间要求的通知》。
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从50万元调整至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申请人家庭,申请首套(借款申请人家庭无未结清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以家庭为单位,可且仅可享受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一次。
调整个人可贷款额度核定办法。个人可贷款额度的核定办法为:个人可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核定办法中的缴存余额倍数从6倍调整至10倍;同时调整缴存时间系数,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0。
在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要求方面。原贷款政策要求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借款申请人配偶参与个人可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时间要求参照以上作相应调整。
来源:央广网
作者:门庭婷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