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房主吴某甲赔偿伤者(包工头)吴某乙各项损失13万余元。湖南高院网站近日公布了这起案件。
2022年7月,房主吴某甲欲给自家在某镇上的房屋加层,遂将工程承包给同乡吴某乙(无相关建筑施工资质)。
2022年9月23日7时许,吴某乙与其雇请的两名工人一起到吴某甲家里施工。施工过程中,吴某乙不慎摔伤导致骨折。经鉴定,吴某乙右膝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八级伤残,左膝关节功能障碍评定为九级伤残。经核算,吴某乙此次事故产生各项损失61万余元。吴某甲已支付2万元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房屋的加层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而吴某甲却将工程承包给吴某乙,存在选任上的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吴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施工时应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但其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造成自身损害,存在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基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及与损害的原因力大小,酌定吴某乙自行承担75%的责任,吴某甲承担25%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