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记者 安垚)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为做好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工作,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办理条件、流程、机构、地址及时间。
根据《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满足广州市规定住房限售年限的,承购人可以向代持管理机构提出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的申请。承购人所持产权份额转让产生的增值收益归承购人享有,转让价格低于原购买价格的差价代持管理机构不予补偿。
《指南》显示,在办理流程方面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提交回购申请。申请回购需提交申请表、产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原件核验)、已婚或者离婚家庭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是受理回购申请。代持管理机构收到产权人提交的回购申请资料时当场出具受理回购申请的意见;不符合受理情形、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原因或者一次性告知产权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是确定评估机构。回购申请受理后,产权人须前往代持管理机构,与代持管理机构协商委托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评估费用由产权人先行支付,双方签订回购协议并办妥不动产转移登记后再由代持管理机构向产权人支付该笔评估费用。
四是确定回购价格。确定评估机构后,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对代持管理机构受理回购申请的时点前6个月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拟回购房屋市场评估价格并向代持管理机构和产权人出具评估报告。
如代持管理机构和产权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代持管理机构以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产权人的产权份额计算出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2个月。受委托的评估机构需要查看房屋的,产权人应当配合进行现场查看。
五是签订回购协议。产权人收到《回购价格告知书》后,可在回购价格有效期内与代持管理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协议》。如有公积金贷款或住房抵押贷款未还清的,产权人应当在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协议》前偿清前述贷款。产权人未在回购价格有效期内申请签订《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协议》的,本次回购申请自动终止。代持管理机构无须承担产权人先行支付的回购房屋市场价格评估费用。
六是支付回购款。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代持管理机构和产权人按《共有产权住房回购协议》约定支付回购价款、交付房屋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等。回购产权份额的产权取得方式为“购买”,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
来源:央广网
作者:安垚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