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长沙开展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周曼 2024-05-27 19:36:41
时刻新闻
—分享—

微信图片_20240527163406.jpg

红网时刻新闻5月27日讯(记者 岳瑾)近日,长沙市住建发布《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即日起至2025年11月底,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门窗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招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通知》还明确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两大类整治标准。

《通知》指出,本次整治重点包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其中,2024年6月底前,组织一次集中行动,对打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生命通道”有关事项进行集中治理。要求对消防车通道、救援窗口以及消防车救援、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醒目永久性标志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成辖区内所有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永久性标志的设置工作,并对照整治标准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检查。

同时,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进行提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对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告知、及时报告违规装修行为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特别对占用影响消防救援的共有部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九小场所”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另外,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清除老旧小区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对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充电巡查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和制止“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等违规充电以及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对整改不及时、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纳入“重点监管”“黑榜”予以曝光,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相关链接: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整治标准

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整治标准:

(一)安全出口应保持可供人员通行状态,不应在营业期间或有人员活动期间违规封堵、锁闭。

(二)疏散楼梯、疏散通道不应堆放物品、设置铁栅栏等影响人员通行,建筑连廊、强电井、弱电井等不应堆放可燃杂物。

(三)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净宽度、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符合消防车通行要求;不应停放车辆、堆放物品占用、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整治标准:

(一)人员密集场所外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金属护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二)学校的教学楼和学生宿舍、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外窗确因防坠楼等安全需要,设置防盗网、金属护栏进行防护的,必须报请本单位(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书面审批。(存档备查)同意后方可安装,并预留(拆除)高度不少于1米的逃生空隙或者开设符合要求的逃生窗口。逃生窗口开设要求:

1、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米,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

2、应能不借助任何工具(包括钥匙)从内部轻易、迅速打开宜根据其高度在周边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3、逃生窗口处和设置逃生窗口的外窗周边应设置明显标识,让处于房间内的人员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辨别逃生窗口所在位置。

4、在定期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新员工入职培训中,必须组织逃生窗实地熟悉培训。

其他上述未明确的整改要求,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周曼

本文为房产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fdc.rednet.cn/content/646849/61/13942082.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