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5日电 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质效试点工作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如下:
一、精简贷款材料
1.二手房网签合同由提供纸质材料变为获取电子合同。能够调用电子网签合同核实的,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原件。
2.二手房售房人由提供身份证变为获取电子证照,售房人配合办理贷款时,能够调用售房人身份证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符合条件的二手房贷款,实现借款人“零材料”申请。
3.使用商业贷款申请表代为填报贷款申请信息。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申请表录入系统,借款人对表单内容签字确认。启用新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
二、优化业务流程
1.组合贷款由“串联审核”变为“并联审核”。将贷款流程中“中心先受理、银行后审批”的串联模式优化为“中心与银行同步审批”的并联模式。公积金贷款审批与商业贷款审批同步,符合条件的,1个工作日完成组合贷款审批。
2.优化二手房评估流程。一是房屋评估由贷款“受理后”变为“受理前”,将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贷款经办部门受理后进行的二手房评估工作提前至业务受理前,房屋评估公司可提前介入房屋评估。二是评估结果由“纸质”传递提速为“线上”传递,将评估公司线下传递的纸质《评估核查确认书》改为通过邮箱方式发送电子版,贷款经办部门根据电子评估结果先行审核。
3.优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和新建住房解抵押流程。一是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由“纸质”传递提速为“线上”传递,借款人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可通过线上传递不动产权证书,由实体传递优化为电子照片。二手房贷款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及商业银行在1个工作日内落实抵押登记。二是新建住房解抵押及预告登记核验由“面签前”变为“放款前”,将新建住房解押核验及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工作后置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内部审核环节外,由原先的面签前取得《关于同意销售和解除抵押权的告知函》或完成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才可通知借款人面签,改为放款前取得或完成预告登记即可。
三、丰富服务模式
1.增加“网点受理、当日办结”模式。借款人在贷款经办部门网点申请的,符合贷款申请政策,如二手房受理前已出具房屋评估结果,或新建住房完成项目勘查并确认楼栋封顶的,贷款受理当日即可完成初审、复审及面签,实现见面即办,同步签约,当日办结。
2.增加“网上申请、上门签约”模式。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在贷款经办部门指导下提供上门面签服务,无需借款人到柜台办理。
3.增加“委托代办、无需跑动”模式。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取得借款人的授权书后,可至贷款经办部门柜台代其提交贷款申请,无需借款人跑动。
四、加强风险防控
1.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应按照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标准及流程承接服务,对委托代办、上门面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
2.各贷款经办部门应对商业银行受托办理的贷款业务加强复核及监督,并根据公积金中心相关规定予以考核。
五、试点范围
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完成人员培训、考核、备案等相关工作,且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按上述服务模式开展业务。公积金中心定期公布按上述服务模式开展业务的商业银行名单,未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的商业银行仍按原模式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该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
·通知实施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支持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满足群众贷款需求,提高交易融资周转速度,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丰富服务模式提质、精简办事材料增效、优化业务流程加速,进一步改进服务体验和提升服务效率,形成增强群众获得感、提升群众满意度、满足群众新需求的服务措施。
·为提高贷款服务质效,采取了哪些措施?
(一)精简办事材料
1.二手房网签合同由提供纸质材料变为获取电子合同。能够调用电子网签合同核实的,无需提供相应资料原件。
2.二手房售房人由提供身份证变为获取电子证照,售房人配合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能够调用售房人身份证电子证照核实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使用商业贷款申请表代为填报贷款申请信息。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申请表录入系统,借款人对表单内容签字确认。
(二)优化业务流程
1.组合贷款由“串联审核”变为“并联审核”。将组合贷款流程中“中心先受理、银行后审批”的串联模式优化为“中心与银行同步审批”的并联模式,提高贷款审批时效。
2.优化二手房评估流程。房屋评估由公积金贷款“受理后”变为“受理前”,评估结果由传递纸质报告提速为传递电子报告。
3.优化抵押登记、预告登记和新建住房解抵押流程。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由“纸质”传递提速为“线上”传递,新建住房解抵押及预告登记核验工作由“面签前”变为“放款前”。
(三)新增三种服务模式
为更好地服务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改进服务体验和提高办事效率,公积金中心新增了三种公积金贷款便民服务模式。
1.“网点受理、当日办结”模式。借款人在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柜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符合贷款申请政策,如二手房受理前已出具房屋评估结果,或新建住房完成项目勘查并确认楼栋封顶的,受理当日即可完成初审、复审及面签。
2.“网上申请、上门签约”模式。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由合作的商业银行在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指导下提供上门面签服务,无需借款人到柜台办理。
3.“委托代办、无需跑动”模式。合作的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取得借款人的授权书后,可至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柜台代借款人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无需借款人跑动。
·措施对借款申请人有哪些便利之处?
公积金中心协调合作银行、评估公司、北京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公司)等合作方,通过精简贷款资料、优化业务流程、丰富服务模式等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服务质效,给借款人带来了四项便利。
1.简化申请手续,最简“零材料”。
二手房可调取电子网签合同及售房人身份证电子证照的,实现借款人“零材料”申请。
2.缩短等待时间,最快“当日办结”。
借款人在柜台申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如二手房受理前已出具房屋评估结果的,或新建住房完成项目勘查并确认楼栋封顶的,当日即可签订借款合同,缩短借款人从申请公积金贷款到办理面签的等待时间,实现一次办结。
3.减少跑动次数,最少“零跑动”。
由原来的借款人必须前往一次公积金中心贷款经办部门现场办理的单一模式扩展至多种服务模式。借款人符合条件前往柜台办理的,申请当日面签,最多跑一次;借款人网上提交或委托商业银行代为提交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提供上门面签服务,借款人无需跑动。
4.优化抵押流程,最优“足不出户”。
买卖双方完成交易过户后,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通过融资担保公司的“住房融担”微信小程序上传不动产权证书,足不出户即可实现不动产权证书的“收押+返还”。
·新措施的执行日期从何时开始?
本次措施自2024年10月15日施行。
·新措施的试点范围是什么?
目前首批可承接“网点受理、当日办结”“网上申请、上门签约”“委托代办、无需跑动”3种新服务模式的商业银行为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具体服务范围为:
1.交通银行服务范围:贷款中心、昌平管理部、顺义管理部、交通银行代办点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2.招商银行服务范围:贷款中心、昌平管理部、门头沟管理部、招商银行代办点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3.北京银行服务范围:贷款中心、通州管理部、大兴管理部、北京银行代办点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4.工商银行服务范围:贷款中心、密云管理部、怀柔管理部、平谷管理部、工商银行代办点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5.建设银行服务范围:贷款中心、房山管理部、门头沟管理部、延庆管理部、建设银行代办点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对于未在试点范围内的,仍按原模式办理。后续根据受托办理贷款业务的银行准备情况,陆续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承接新服务模式的银行名单,届时以公布为准。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李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