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5日讯(记者 黄怡萍)近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政策进行多项优化调整,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其中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最高提升至104万元。新规自2025年6月23日起正式施行。
贷款条件放宽,异地缴存合并算
细则明确,将原贷款条件中“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调整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且无间断在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1个月以上,异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取消多项限制,支持改善型需求
细则明确,取消“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规定;取消“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婚内房产还在原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规定。
此外,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已有住房的,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认定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生育二孩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生育三孩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
“可提可贷”新政落地,提取更灵活
细则提出,职工家庭自2025年5月28日起,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的,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完税凭证入(出)库时间为准。
职工家庭适用“可提可贷”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先提取一方应确保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其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的月还款本息,不足部分再留存配偶在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账户余额。非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商业住房贷款部分的月还款本息均不计入留存额。
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家庭仅有一套自住房的可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的规定。
职工家庭在长沙市行政区域无自有产权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每月申请提取1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且不超过近12个月的实际汇缴额。
细则自2025年6月23日施行。原政策规定与本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细则规定执行。2025年6月23日之前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原政策执行,6月23日起进窗的贷款资料按照新政策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萍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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