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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黄怡萍 2025-07-25 09: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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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0月1日起全面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

《意见》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成本费用后获得的收益。其来源一般包括依法利用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进行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入;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公共场地停放车辆产生的收入等9项。

《意见》明确公共收益归属。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公共收益分配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委托物业服务人经营管理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就物业服务人提取合理成本的扣除标准、扣除方式等作出约定。

《意见》表示,公共收益一般可以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电梯、照明、消防、监控、水泵、防雷装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绿地、道路、屋顶、外墙等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费用;业主大会筹备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等9种情形。

来源:江西日报

编辑: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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