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作用。
通知显示,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缴存人家庭核减贷款次数,须提供有房(无房)证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本中心以外的单位发放的,另须提供原借款合同。
二是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三是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含配偶)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重大疾病参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
四是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中指研究院苏州分院高级分析师金珂分析称,此次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动态核减贷款使用次数能够有效解决改善型群体“先卖后买”的贷款资格难题,为真实住房需求释放了政策空间;其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效减少购房者前期资金压力,尤其利好新市民、青年群体等刚需家庭。
“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拓宽了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外延,强化了其对居民长期居住品质的支持作用。”金珂称。
在金珂看来,本次政策组合以精准化、人性化的制度设计,既减轻居民购房负担,又强化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体现了政策因城施策的灵活性与保障民生的温度。
来源:央广网
编辑:李雨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