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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有所属!长沙发布住建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十条措施》 让农民工不忧“酬”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雅婷 2025-01-15 15: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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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1月15日讯(记者 岳瑾)劳动换来的报酬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要让农民工劳有所得,“薪”有所属。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1月14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强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十条措施》对部门管理责任、项目资金保障、开工审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求,推进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十条措施》明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县(含园区)两级责任管理机制;同时,结合“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含园区)负责协调处置辖区内欠薪案件。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首要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资金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负责项目(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安监督机构进行报告。

资金保障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时,要对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明确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对建设资金、房屋销售资金全流程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用在当地”,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此外,各级建设工程质安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时,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设施设备安装、管理制度制定、劳资人员配备、专用账户开设、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达标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出现投诉无门的情况,《十条措施》还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告示牌信息进行检查,明确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接待,确保欠薪案件投诉渠道畅通。

对于欠薪投诉案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查清欠薪事实,明确偿还责任,限期处理办结。

值得注意的是,对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予以约谈、通报、记录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多次发生欠薪案件的责任主体单位纳入“差别化监管”。对限期处理未办结的案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进行立案查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对恶意欠薪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其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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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建领域进一步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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