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24日讯(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赵雅钰)为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标准化、科技化、便利化,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AI智慧客服“沙小登”,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咨询。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沙小登”2025年1月累计访问次数达75898次,平均每天访问2530次。
其中,“本人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因继承父母名下房屋,是否需要将名下经济适用房退还补贴上市?”这个问题在1月被提问了 2102次,成为关注度最高的问题。此外,“夫妻名下有一套通过《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购买的住房,现因离婚需过户至其中一方名下,是否需要将安置补贴款退还?”“我父母的房子是长租房,可以过户给我吗?”也都成为了关注热点。
问:本人名下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现因继承父母名下房屋,是否需要将名下经济适用房退还补贴上市?
答:根据《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长政发〔2023〕19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如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赠予、继承、法院判决、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等原因取得其他住房,须补交土地价款、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因此,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已故父母名下房屋的,须补缴土地价款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
问:夫妻名下有一套通过《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购买的住房,现因离婚需过户至其中一方名下,是否需要将安置补贴款退还?
答: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按规定使用《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购买的住房,如因继承、离异、法院裁决等原因导致产权人变动的,在办理不动产权变动登记业务时,须将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款全额退缴至市财政指定账户。”
问:我父母的房子是长租房,可以过户给我吗?
答:根据《长沙市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盘活存量房合作协议(试行)》的规定履约期内,房屋业主可进行房屋交易,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时,应取得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租赁住房交易后,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仍标识为租赁住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因此,该长租房可以过户。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通讯员 赵雅钰
编辑:李雅婷
本文为房产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