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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规出炉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李雨沁 2025-04-29 08: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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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发布《长沙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所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办法》提出,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已建成住宅小区由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等方式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应当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使用。新建住宅项目配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且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已建住宅小区补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置日托和休息床位不少于2张。

《办法》提出,新建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600平方米,改扩建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全托床位不少于20张。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和对下指导等综合服务功能。设有接待厅、办公室、储藏室等接待管理区,全托区、日托休息区、康复保健室、心理咨询室等照护区,备餐室、餐厅、洗涤区、助浴室、无障碍卫生间等生活服务区,文化娱乐室、运动健身室(舞蹈室)等文体活动区,学习阅览室(书画室)、教育培训室(老年课堂)等教育学习区,并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

根据《办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寡、失能、重度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等人员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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