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天气逐渐转凉进入冬季,到了火灾重点预防的阶段,不少物业公司增加了清理楼道的频率,那么在楼道中堆放物品究竟有哪些危害呢?
楼道堆物的隐患
首先,楼道堆放杂物多为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等物品,这些物品,一旦遇到外部飘落的火源、未燃尽的烟头,或者遇到易聚光燃烧的物品,都极易引发火灾,迅速蔓延到整栋楼,导致火势难以控制。
其次,楼道是公共消防通道,也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重要通道,杂物堆放,容易造成通道堵塞,影响大家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同时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遇火灾、地震时,严重影响疏散逃生,遇到120急救接诊时,会影响担架的使用,延误救援工作。
杂物堆积在楼道,还会对消防救援工作造成极大的阻碍。一方面,杂物可能会遮挡住楼道内的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使得在火灾初期,居民无法及时取用这些器材进行灭火,错过最佳灭火时机。另一方面,消防队员在进入火灾现场进行救援时,需要迅速展开行动,而堆积的杂物会阻碍他们的行动路线,延缓救援速度,增加火灾扑救的难度和风险。
而且楼道里堆满杂物,脏乱不堪,极易影响保洁人员对环境卫生进行有效清洁,同时也容易滋生蚊虫细菌,不仅影响小区的整体环境卫生,还可能引发各种疾病,降低居民的居住舒适度。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道作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业主都不能私自占用。
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侵占通道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综合来源:浙江沿浦发布、长春新区应急管理局)
来源:红网
作者:李雨沁
编辑: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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