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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长沙普遍存在 该放还是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张芳圆 编辑:孟畅 2014-03-14 08:53:1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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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芳圆

  近日,家住开福区恒鑫·澜北湾的陈女士看到本报关于“世界居住条件调查日”的报道,饱受居住环境困扰的她拨通了广厦热线。电话那头,陈女士抱怨楼下米粉店的油烟味太重,家对面的汽修厂汽车喷漆让她不敢开窗。

  陈女士本以为自己楼下是住房,谁知道楼下的住房改成了商业用房,她多次向物业投诉,但物业称没有办法。据记者了解,类似的家庭住宅改成商业用房在长沙普遍存在。

  现象:住宅内餐馆“自由生长”

  “住改商”,是指业主将住宅改作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使用。有市民称营盘路的领御大厦有不少住宅开餐馆,油烟熏天。走进这栋大楼,进门看到醒目的招牌指明27楼有家常菜馆,循迹而至,27楼一住户门口敞开,确是一家餐馆在营业。楼栋内的清洁工说,楼内餐馆不少,至少有四家以上。物业工作人员说,他们接到过不少业主投诉,也要求私房菜馆进行整改,包括抽油烟机和卫生清洁,但是否整改到位不清楚。

  除了经营餐馆,住房改成家庭旅馆、小作坊、小工厂也不少,甚至还有开办广告设计公司、形象设计室、美容院等。一些楼盘也将直面马路能够打广告的房子推荐给购房者,这些房子因为具有广告功能成为招徕客户的利器。

  从事物业管理二十多年的李先生说,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因此也无权干涉住房改成商业用房。加之,小区内住房经营餐饮等问题涉及工商、环卫、消防、环保等多个部门,存在执法难的问题。

  讨论:住改商该不该禁止?

  一些市民也认为,“住改商”现象,并非一无是处。市民陈先生认为,住宅里的餐馆,给生活带来了便利,小区内私房菜馆的红火可以说明这点。

  住宅能否改成商业用房?《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具体如何操作,物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暂时还没有明文规定如何操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的司法解释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刘毅律师认为,从物权法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到,住改商程序严格且要求多,此类法律的导向也是要人们尽量少“住改商”。 2007年9月,南京出台相关办法规定,住宅30米内禁建餐饮店;2013年11月,广州规定住宅楼9米内禁新建餐馆。长沙目前还没有类似的规定。您是否饱受住宅区内的商业噪音、油烟困扰,对于住宅改成商业用房,您持什么态度? 欢迎拨打广厦热线82205019提供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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