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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6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今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执行长沙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明确,2017年5月20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318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同时,《规定》也明确,2017年3月18日-5月20日,未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但已签订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款(含首付款、定金等)交至监管资金账户内的,按318政策执行;在6月30日前,开发商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报。
《规定》原文如下:
一、关于限购政策执行时限的相关问题:
2017年5月20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318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
2017年3月18日-5月20日,未进行购房资格申请,但已签订购房协议、并将购房款(含首付款、定金等)交至监管资金账户内的,按318政策执行;在6月30日前,开发商提交相关资料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报。
注:长沙市目前的两个限购政策,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简称318政策),一是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住宅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17〕71号,简称520政策)。
二、关于户籍认定:
(一)户籍,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
(二)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户籍家庭;家庭成员中无长沙市户籍的,属于本市外户籍家庭。
(三)关于现役军人的户籍
1、现役军人,包括现役军官、武警警官、士官、义务兵。
2、现役军人服役地、入伍前户籍地、入伍地在长沙的,提交下列证明的,参照本市户籍家庭政策执行。
服役地在长沙市的,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处)出具现役军人身份证明(含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士兵证及身份证)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入伍前户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公安部门(含派出所)出具本人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证明;入伍地在长沙市的,除上款证明外,还需由入伍地县(市)级征兵办出具从长沙入伍的证明。
三、关于拥有住房套数的认定:
(一)住房属性,以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网签备案数据予以认定。
(二)住房套数,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和网签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
(三)关于被征收人的购房套数问题
在限购区域内,被征收人原房屋被征收,可以在签订征收协议后一年内,凭征收协议向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申请按被征收套数购买商品住房。
四、关于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证明认定:
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凭省、市、区组织或人事等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五、关于个人所得税证明:
市地税局(长地税法【2017】20号文件)明确了个税证明获得途径和方式:
已通过扣缴义务人明细申报个税的纳税人和已完成申报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持二代身份证到地税部门设置的自助终端上打印个税完税证明;未实现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应由纳税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已扣缴税款凭证和扣缴义务人情况说明,经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后,方可获得相应期间实际缴纳个税的完税证明。
六、关于2017年5月20日前已网签,因限贷或其他特殊原因,须(已)撤销网签后再重新以原人原房网签的问题:
购房人在2017年5月20日前已网签合同,但因限贷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须调整买卖合同相应条款的,根据网签时间适用限购政策,开发商在原房源上与原购房人重新网签。
七、限购限贷操作流程:
(一)拟购房人在开发商处填写《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申请表》,收取相关证明材料,开发商审核后在网签系统中录入拟购房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二)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每天定时将当天申请信息根据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公安部门、社保部门予以核实;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情况反馈到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现役军人的,开发商需提交收取的相关证明资料,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统一报长沙市警备区审核。
(三)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汇总各部门审核信息,一个工作日内确认购房资格。
(四)符合购房资格的,开发商打印《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签订网签合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退还收取的资料并告知购房人及原因。
(五)办理合同备案时,开发商须提交《长沙市购房资格确认书》;期、现房经网签备案后才能办理登记、转让、抵押、租赁、贷款、完税等手续。
八、望城区和长沙县(经开区、星沙区域)限购、限贷资格确认:
由区、县统一提交相关信息,报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汇总,按程序进行审核。
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