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住房公积金了,缴存从2015年1月开始,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8%。日前,长沙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标准,切实保障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权益。
文件要求各街道(乡镇)应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企业参保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住房公积金从2015年1月开始缴纳,缴存基数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8%。单位应缴纳部分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数补助40%(每人每年2200元×8%×12×40%),不足部分由各区统筹安排解决。
目前,暂在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含高新区)、开福区、雨花区实施,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可参照执行。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