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视点]张贵峰(湖北市民)
住建部等多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众所周知,尽管“买房难”民生难题一直令人倍感纠结,但长期以来,旨在住房保障的“住房公积金”又同时存在大量资金被闲置、“花不出去”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多部门发布通知,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等一系列政策要求,不仅有利于激活大量闲置的住房公积金、提升公积金的使用率,也有利于降低一些职工尤其是那些异地就业职工的买房难度。
不过,在看到上述积极价值的同时,也必须清醒意识到,要想真正做到这一点,势必还会面临不少现实阻力。因为要做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不仅需要不同地区之间的制度衔接、政策协调,而且还必将面临不同地区之间的利益纠葛。众所周知,依据相关法规,住房公积金尽管“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在现实操作中,囿于“监管不到位”“基金管理的高度地方化分散化”等制度缺陷,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成为地方政府掌控的一笔巨大资金。这诚如此前有论者指出的,“公积金是一大笔钱,任何地方政府都希望本地公积金留在本地使用”。
此外,还应该看到,从全面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之所以会长期存在大量资金闲置,“异地贷款”等使用方面的制度缺陷,其实只是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在于,在公积金缴存方面,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样存在十分明显的制度缺陷,这突出体现在,不同职工在公积金缴存上存在极为悬殊的差距,一般的普通企业职工如民营企业,或者根本没有缴费,或者每月仅缴有几十上百元,而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垄断国企缴费则高达数千甚至上万元,悬殊动辄上百倍。在这种缴费差距下,再加上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费多少直接挂钩,最终便造成了一种住房公积金“劫贫济富”的逆向调节效果,大量非常需要公积金支持的低缴费职工很难使用公积金,只能白白缴费、损失利息,而不缺房的高缴费职工则一方面很容易使用公积金贷款,另一方面又往往根本不必使用公积金、仅将其视为一种额外福利。而这样一来——想用的用不到、能用的又不必用,住房公积金的大量闲置、“花不出去”,势必不可避免。
因此,要想全面“激活闲置公积金”、真正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即便在使用方面能顺利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也远远不是事情的全部,除此之外,还须同时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制度方面实施全面的制度完善,通过更加公平合理的制度设计,大幅度缩小公积金的缴存差距,彻底改变其“劫贫济富”的制度缺陷。(来源:潇湘晨报)
来源:红网综合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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