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占锋)“想看看二手住房有没有合适的,小区成熟,配套齐全,而且装修也可以省了。”日前,市民罗先生在致电本报广厦热线82205019咨询如何用棚改安置补贴购买二手住房。根据《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购买普通商品房或二手住房,二手住房出卖人则需提交买卖双方的相关材料,合格的15个工作日就可以拿到补贴资金。
一年内没买房,补贴凭证作废
10月15日起,长沙市新一轮棚改政策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市民对棚改安置补贴的申请资格非常关心。《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被征收对象可以申请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将核发《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凭证》。
持有《补贴凭证》的市民,可以在长沙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自主选购房屋建筑面积不高于(含)120平方米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市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最近申请补贴的市民逐渐增多,但一年内未购买住房的,该《补贴凭证》将会作废,所以建议相关市民尽早选房使用。
安置补贴拨付至出卖人银行账户
业内人士分析,二手住房的选择范围更广,也更符合棚改安置对象在原来居住地就近选择的需求。《细则》中要求,选购二手住房的,持《补贴凭证》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局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细则》规定,购买二手住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二手房购买合同、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等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局指定的窗口提出申请。经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查、复核,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房屋出卖人的银行存折账户内。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