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获悉,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了2014年度行业投诉纠纷处理工作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该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4宗,其中近六成投诉为中介违规或操作不规范行为。该协会提醒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提供服务。
数据显示,2014年,该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4宗,共涉及中介公司48家,投诉占全年经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总量的0.33%,较2013年减少42.2%。经协会调查处理后撤诉的案件共29宗,占2014年总投诉的27.9%,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07100元,其中协会会员配合调解成功而撤诉案件占总撤诉案件的72.4%。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2014年消费者投诉总体可分为三类问题:一是消费者投诉中介公司存在违规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二是消费者投诉中介公司或经纪人失职或服务态度差等,三是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此外,该协会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有一部分纠纷是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如:资金准备不足、对贷款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理解出现偏差等,导致签约后交易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房产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充分做好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建议消费者应尽量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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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投诉集中三类问题
1.消费者投诉中介公司存在违规或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共62宗,主要包括:对交易税费、贷款额度等作虚假承诺,代办个税或社保缴交证明,未获买卖双方同意而擅自制作网签合同(锁定房源),以及未经业主委托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等情形。
2.消费者投诉中介公司或经纪人失职或服务态度差等,共19宗,主要包括:认为中介未协助查明房屋基本情况(如:房屋楼龄、建筑结构、房产证是否已满5年等),未清晰解释限购限贷政策导致交易失败,未清晰解释公证委托代办交易的风险,不积极协助当事人办理过户手续,买卖双方出现纠纷不积极协调处理,因催缴中介服务费言语不当等情形。
3.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共23宗。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对于这类案件,协会都会组织交易双方及中介公司进行调解,但很大程度上已超出协会处理协调能力。对于调解不成的,协会建议当事人应及早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准备,并积极应对,以免耽误解决纠纷的最佳时间或错过案件的诉讼时效。
■典型案例
委托公证办理过户存在法律风险
2014年3月上旬,业主张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买家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张某的房产证到2014年4月才满5年,双方为减免税费,遂在该合同中约定买家王某到2014年4月再办理产权过户手续。3月下旬,张某因急事须出国,遂委托朋友李某与买家王某进行产权过户,并办理委托公证,委托李某全权负责后续交易手续。
4月份,李某由于自身债务问题,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某金融企业。但是,李某由于资不抵债,选择逃匿,导致该物业被法院查封及买家王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2月份,张某回国后,得悉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并且买家王某已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分析,该案的焦点在于通过全权委托公证方式进行房屋买卖的风险。业主基于自身原因全权委托他人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如果受托人违背业主的意向,未按业主指示办理委托事项,则业主的权益容易受到侵犯,造成经济损失。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业主应当尽量亲自办理收取房款、产权过户、交付房屋等手续。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业主在办理公证委托时,应对授权范围进行限制,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记者/郑佳欣 实习生/李明秀)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郑佳欣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