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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与样板房多处不一致 消费者欲退房遭拒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罗安明 编辑:孟畅 2015-03-25 14: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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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州的汪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她2013年初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的合景汀澜海岸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房,不料看房后发现现房和当时销售人员带她去看的样板房有多处不一样,她提出退房遭到拒绝。昨日,陵水工商局黎安工商所介入调解此事。
  
  据汪女士介绍,她老家在贵州,2013年初她花了70多万元,在陵水黎安镇合景汀澜海岸小区购买了一套53平米的精装房。当时销售人员带她去看了样板房,她拍下了许多照片。签订购房合同后,去年她一直没空来海南,就让同学帮她去看现房,发现房子的装修标准和样板房有多处不一样。“样板房有写字台和椅子,现房却没有;样板房有上好的吊灯,现在却是很普通的灯具。”汪女士说,最近半个月,她多次和小区项目部联系要求退房,一位客服经理让她来海南,自己先看看房子,见面再商量。3月23日她赶到了海南,但该经理却有事出差了。
  
  昨日上午,记者跟合景汀澜海岸小区项目部的客服人员取得联系,此前与汪女士对接过的林小姐告诉记者,样板房和现房的确可能存在差异,在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已经写明“交房标准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样板房仅供参考。”她还表示,合同内有约定具体的装修标准。由于双方现场无法达成一致,汪女士向工商部门求助。
  
  昨日下午5时多,汪女士告诉记者,经工商部门协商,项目部拿出了一个“项目部补偿汪女士1万元”的方案,客服经理称将把该方案向公司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同时汪女士也提出交房后到现在并未入住,不应缴纳物管费的建议。
  
  陵水工商局黎安工商所郭所长向记者证实了汪女士的上述说法。郭所长表示,在现场他已要求楼盘项目部这两天尽快给出一个答复,避免增加消费者往返的费用。郭所长称,他看过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里的确有“交房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样板房仅供参考”的内容。但合同中关于装修的具体标准,他认为表述过于模糊,容易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已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我们将继续跟进处理此事。”郭所长说。

来源:海南特区报

作者:罗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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