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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每万人住宅区拟建一所小学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甘红 2015-09-24 0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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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 长沙报道
  
  “需要多少学校,怎么布局,教育部门是最了解的。”9月23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梁尔源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当天提交审议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拟规定规划建设1万至1.5万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至5万居民住宅区的,还应配置初中。
  
  “需要多少学校教育部门最了解”
  
  “过去我们在农村,许多学校资源在闲置,随着城镇化发展,城市学校资源日益紧缺。”梁尔源委员认为,大班额的问题,使得教学质量每况愈下。梁尔源认为,为了解决城市的教育问题,很有必要用法律来规范。
  
  条例草案明确了住宅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标准。条例草案规定,规划建设1万至1.5万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至5万居民住宅区的,还应配置初中。不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审议条例草案时认为,这样的配置有点低。他们建议,小区超过5000居民就要配置幼儿园,超过1万就要配置幼儿园、小学,超过3万的要配置中学。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同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内容要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梁尔源认为,在制定规划时,要加大教育行政部门的参与力度。他建议,应该规定城市、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审查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涉及需要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应当书面征求同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需要多少学校,怎么布局,教育部门是最了解的。”
  
  “我们小区幼儿园一个月4000多元”
  
  “我们小区的幼儿园,一个月4000多元,平民的子弟怎么可能上得起。规划建设的首先应该是非营利性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平认为,现在教育有一个模式,名校加民营等于教育集团,这样整个教育收费、管理都发生了改变。他提出,应该把社会力量办学纳入政府采购服务。
  
  而这一点,条例草案中也有提及。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城市、县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入园。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资助或者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使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致。不过,营利性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除外。
  
  数读
  
  61.39%
  
  会议相关文件显示,2013年,湖南省中小学、初中、高中“大班额”比例分别达到24.52%、39.32%、61.39%。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妮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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