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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手续费新政长沙落地 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
住房转让手续费10月中旬下调 100平米最多可少200元
红网长沙12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12月9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转让手续费的通知》,明确自12月7日起,房产交易手续费更名为房屋转让手续费,并调整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机构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
同时,取消住房、非住房的房产抵押(典当)手续费(不含他项权利登记费)及房屋租赁手续费。
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宗最高不得超5万
《通知》明确,住房转让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其中,首次交易的房改房每平方米1元。新建商品住宅的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交易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以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新建商品住宅由原来的3元减为2元,只减少了100元;对存量住房而言由6元减至4元,减少了200元。不过存量房双方都有支付所以买卖双方也是各减少1元/平方米。
对于非住房转让手续费,《通知》明确按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计收。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房为0.5%,由转让方承担;存量房为1%,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交易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每宗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四种类型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住房转让是指将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或赠与等方式转让给他人的一种交易形式。而住房转让手续费,则是指房屋过户过程中需缴纳的各种税费。
《通知》还规定,四种类型将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分别为:经济适用住房(控制面积以内)、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
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房屋转让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小微企业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小微企业范围,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凡企事业单位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房屋产权转移,且属于税务部门契税免征范围的,免收房屋转让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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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相对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投资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过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讲的“库存待售”的房产。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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