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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3711元 无工作单位也可缴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戴丹 编辑:孟畅 2016-04-15 0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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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4月1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丹)4月1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长沙市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符合全国统一的要求。
  
  2015年,长沙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4年度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154元×3),即15462元。单位确实缴存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公积金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计算月缴存额的公式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由此可知,长沙市直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5462×(12%+12%),即3711元。
  
  日前,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第1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等相关报告。今后,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长沙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据介绍,该政策具体执行细则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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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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