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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防骗有新招 骗提骗贷或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孟畅 2017-05-25 14: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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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2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赵洁)住房公积金关乎职工的切身利益。公积金的支出有其刚性规定,但总有一些人玩弄各种伎俩,达到公积金“套现”的目的。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构成违法,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今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官网上发布了《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风险,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利益,遏制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提高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水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管理中心发现的骗提骗贷行为的认定、调查处理和资金追回等,适用本办法。

  “骗提”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骗贷”是指违反长沙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适用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的。

  《办法》规定,管理中心发现疑似骗提骗贷行为的,应暂时留存全部原始资料,予以立案调查,并告知申请人立案事由,暂停办理提取或贷款业务。立案后,管理中心应对骗提骗贷行为进行核查,收集证据,申请人应当配合管理中心调查。若骗提骗贷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规定,管理中心可以对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做出如下处理决定:不良行为登记;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单位纪检部门报送该申请人骗提骗贷情况;通过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等。而纳入不良行为登记(指管理中心将申请人骗提骗贷行为记入业务管理系统)后,管理中心5年内暂停受理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申请。

  此外,《办法》明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合作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申请人骗提骗贷,侵害申请人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管理中心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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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提”行为具体包括:

  (一)利用虚假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证明等身份关系;

  (二)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等合同;

  (三)利用虚假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权属证书;

  (四)利用虚假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票据;

  (五)利用虚假的工作关系证明、异地房产证明、银行还贷明细证明、危房鉴定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重大灾祸证明等证明材料;

  (六)虚构婚姻关系、房产信息、贷款信息、离职事实等提取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

  “骗贷”行为具体包括:

  (一)虚构婚姻信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

  (二)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

  (三)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

  (四)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虚构其他贷款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

    《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原文下载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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