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来电:我是2013年在天心区一个小区买的房,当初买房的时候是在银行办的商业贷款,分12年按等额本金的方式付清。2015年,我换公司后单位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请问可以用我的公积金余额抵部分房贷,剩余的通过银行卡还款吗?如果可以,要办什么手续? 黎先生
广厦热线82205019回复:接到市民黎先生的咨询后,本报记者询问了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据介绍,只要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而且购买的不少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及以上房产,或者家庭名下无其他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都可以申请还贷提取前12个月还款额。
根据现在的政策,缴存职工贷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但每次间隔时间应在12个月以上。还贷2年以上一次性提取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近24个月的还款额。提取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的需契税发票)、借款合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如是未婚则提供户口簿,离婚则提供离婚证与离婚协议)、公积金卡(无公积金卡的,本人名字的建行卡、交通银行卡、长沙银行卡、农业银行或者工行卡即可),还要去还款银行打印最近六个月以上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异地购房还贷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孟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