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红楼知乎:购房“定金”与“订金”要分清

来源:红网 编辑:孟畅 2018-04-19 15:01:13
时刻新闻
—分享—

  编者按: 在买房子的时候,所交的“定金”和“订金”其实是不一样的。如果买房时你交的是定金的话,基本上是不可以退的;如果交的是订金的话,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的,可以退还给买房者。

  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区别?

  一、交付定金的这个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相关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要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这个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但是没有交付的,即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以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的规定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担保法》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其实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相当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从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的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了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若买家不准备履行合同,无权要求他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的返还定金。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到底该交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定金怎么能退

  退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即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退,另外,必须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来签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须要证明这一点。购房人可以通合同条件谈判时双方修改的记录来证明,也可以通过双方谈话的录音来证明。

  有些购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属于违约行为,但也通过增加补充协议的方式达到了退定金的目的。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在买房交订金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情况,是不是有共同的产权式;是不是被抵押;是不是需要修缮等,不要着急交钱,以免出现问题时发生违约,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链接

    红楼知乎:什么是全装房和精装房?区别是什么?

    红楼知乎:一梯两户和两梯四户有什么区别?

  红楼知乎:公摊面积你知道多少?

  红楼知乎:如何提取湖南省直公积金? 

    红楼知乎:如何重新注册湖南省直公积金账号


来源:红网

编辑:孟畅

本文为房产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fdc.rednet.cn/c/2018/04/19/62825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