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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过户为何七年办不成?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编辑:李雅婷 2018-07-06 09: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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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本人于2011年9月30日在华容县法院起诉协议离婚,当时我有一个1岁的女儿,在岳阳市君山区钱粮湖镇有一套房子。协议离婚结果:女儿归我抚养,不要对方抚养费,房子归我所有。可是我去房产交易所申请过户登记时,对方说需要女方本人到场,我无数次找女方签字都没结果。我向法院求助,答复说有民事调解书就可以办过户了。可君山房产交易所还是要求女方本人当面签字或者是法院的强制执行单。就这样,我围着君山房产局和华容法院和女方跑,女方经常性无法联系。这个事情拖了七年,一直无法解决。明明白白房子已经判给我了,为什么就是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我该怎么办?

  易明

  记者追踪:

  6月25日,记者致电岳阳市君山区房产局,一名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房屋登记制度,公民凭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到当地交易、登记部门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不需要本人(女方)现场签名。不知投诉人在交易、登记部门除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的同时,是否提供法院对交易、登记部门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如不能提供,当事人双方必须现场签名。记者同时也从华容县法院执行庭了解到,仅凭一纸《民事调解书》或者《民事判决书》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完备,还必须有法院开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当事人可以凭生效法律文书到法院执行庭办理,不需要任何费用。

  这么简单的事,为何投诉人办理过户登记奔波7年无果?这中间究竟是房产登记部门还是法院工作人员的问题,想来一时也扯不清。如今政府大力提倡方便老百姓办事,提出“只跑一次”。其实,达到这种境界,不仅仅是制度的完善,更需要工作人员的大力宣传和耐心地告知并为办事百姓着想。诚如此,方可真正便民、惠民。

  湖南日报记者 欧金玉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欧金玉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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