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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一人购133个车位”初步调查结果出炉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孟畅 2018-10-19 09: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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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望城区龙湖湘风原著小区“女业主一次性购买133个车位”事件引发热议。昨日,望城区住房保障局发布《关于龙湖湘风原著车位转让权纠纷投诉调查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说明》称,该项目车位销售无违反长沙市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行为,业主认为个人权益受损,可走司法途径解决。此外,职能部门要求龙湖地产对车位销售政策进行调整,在车位认购前严格核实业主身份,做到“阳光销售”。

质疑:“吴女士”购买车位并非刚需

前日,望城区房地产综合执法小组接到投诉后,前往龙湖湘风原著售楼部,就小区B3区(7栋至11栋)车位转让权投诉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地下车库车位竣工验收日期为去年11月3日,今年4月启动车位认筹。资料显示,龙湖地产多次通过多种途径,向全体业主推出车位使用权转让信息。

4月28日,龙湖地产在营销中心进行车位使用权转让的开盘活动,之前未购买车位的业主1个车位7万元、2个车位合计11万元、3个车位合计15万元,开盘当天销售车位582个。经查,吴女士系该小区(B2区)业主,于4月28日在集中车位推售业主选购后,再进行车位认购(非成片区域),约定一次性付清款项,并于5月20日、5月21日款清后,签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共计133个)。据调查了解,吴女士原为龙湖地产公司职员,2016年5月已离职。

对此调查结果,部分业主仍然提出了质疑。“一个人购买这么多车位,肯定不是刚需,除非她有这么多车子。此外,吴女士并非我们这个区域的业主,加价3万元再卖给业主,这让人难以接受。”一名业主告诉记者。9栋业主孙先生则表示,他为今后小区的安全感到担忧。“如果吴女士将车位卖给不是小区业主的人,小区将可以任由外人进出,我觉得这存在安全隐患。”孙先生说。

小区物业管家表示,经协商吴女士已经同意边租边卖,而其此前对外称“只卖不租”。记者在“天眼查”中发现,吴女士是“湖南万优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状态为“存续”,其介绍资料中显示,吴女士在该公司担任股东和高管。众多业主认为,吴女士购买133个车位的举动并非投资,而是“套路”。

进展:非业主购买小区车位禁入停车场

望城区房地产综合执法小组的调查结果显示,截至前日,小区7栋至11栋剩余车位184个,目前销售政策为:业主认购3个车位,每个车位为6.5万元/个;单个车位8万元/个。

据了解,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执法人员要求龙湖对车位销售政策进行调整——要求龙湖地产在车位认购前严格核实业主身份,购买车位业主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作为购买凭证;要求龙湖地产严格遵守对外公示的车位销售价格及实时更新车位销售动态,阳光销售,并明确在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强调“小区车位仅限于乙方(车位购买者)自行使用或乙方租赁给小区其他业主使用,乙方不得向本小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该车位使用权或租赁给小区业主外的第三人使用”。

执法人员还要求,“如乙方自行转让该车位使用权,应向本小区业主转让,同时应书面通知甲方(龙湖)并到物业服务公司备案,因该车位使用权再行转让所产生的纠纷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龙湖物业严格把关,在核实车位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时,严格核实车位被转让人的业主身份,若非业主购买车位,则该非业主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地下车库。

支招:业主可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该事件已经有望城区住房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工商局等部门介入调查。“龙湖湘风原著小区的地下车位在预售时没有办理预售证。”望城区发改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文件,正在配合住房保障局进行调查。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参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小区车位没有预售证时,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过程中,如果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证,法院就不会支持“合同无效”的主张。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因此,任何业主都可以上述事由向辖区所在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此外李健还指出,法律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我建议业主使用法律武器,向法院进行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李健说。

女子一人购百余车位 投资还是“套路”?》后续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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