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风貌保护的推进不仅仅是建筑的驱壳,而是建筑的灵魂。
长沙是我国第一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随着城市建筑的不断发展,现存历史建筑愈显珍贵,急需高度重视和保护。如何保护利用好这些“宝贝”,考量的是城市管理者和建设者智慧。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长沙已有三批各历史时期有特色、代表性、标志性、纪念性的历史建筑实施保护。现在,跟随红网时刻新闻记者的脚步,推开时光之门,寻找这份特殊的“城市记忆”……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岳瑾 通讯员 肖日凡 蔡静 徐可 长沙报道
小吴门邮电大楼
小吴门邮局建造于1937年,是长沙较早的一座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这座拐角大楼长达近百米,这在当时无疑是一项大工程。建筑呈U形布局,正面主楼四层,两侧裙楼三层,砖混结构,西式门窗。
也因为混凝土的结构烧不垮,“文夕”大火时它才有幸保存下来。南边为中山路,东边为建湘路,该楼除中部是四层外,两边均为三层,总长约百米。2009年作为长沙市第二批历史建筑被挂牌保护。
长沙机床厂
有着百年历史的长沙机床厂如今已变成万科紫台项目地块,百年光阴里这片土地记录着机床厂工人热火朝天的青春岁月。万科接手后,不仅合理利用了机床厂的原始材料,并以保护原有建筑为原则,将机床厂打造成富有现代化之美又不失复古韵味的建筑。如今,这栋历史建筑变身小区内公共开放空间,让老一辈人得以在此找回曾经的记忆。
裕湘纱厂东大门
湖南最早的现代棉纺织工厂即是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湘江河畔的裕湘纱厂,其雄壮高大的西式大门至今犹存。其名称经历了如下变化:经华纱厂、湖南第一纱厂、湖南第一纺纱厂、湖南第一纺织厂(迁至安江的厂区1958年改名安江纺织印染厂)、湖南第三纺织厂、裕湘纺织厂(裕湘纱厂)、长沙纺织厂、长沙裕湘纺织总厂、长沙银太纺织有限公司。1948年,湖南省第三纺织厂公司股东会议决定返湘复厂,选定长沙河西银盆岭原湖南第一纺织厂旧址为厂址,改名为裕湘纺织厂,又称裕湘纱厂。
目前,已成为荷兰、匈牙利、德国、法国等多国签证中心,长沙市民办理出国签证更加方便、快捷。
湖南大学力学楼
湖南大学力学楼从1956年建成以来,一直在使用中,其功能多次发生变化,也曾经历几次修整,但始终没有改变建筑的平面布局及主体结构、外观造型等,目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使用。
这栋楼红砖清水墙、绿色琉璃瓦屋顶建筑,东西两头高耸出檐,雕梁画栋,红色格子窗,具有典型的近代建筑特色。它采用传统坡屋顶,结合西洋拱券柱式造型,是近代折衷主义建筑风格的代表,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美学价值。
加上第一、二批已挂牌的,湖南大学目前共有14处长沙市历史建筑,其中二院(现物理学院实验楼)、科学馆(现校办公楼)、工程馆(现教学北楼)、大礼堂、老图书馆等9处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同构成湖大早期建筑群。
国货陈列馆
国货陈列馆曾经是抗战时长沙人抵制洋货、支持国货的重要阵地。作为长沙现存最大的民国时期建筑,国货陈列馆曾经是上世纪30年代湖南人的骄傲,是老长沙的标志性建筑,是长沙人的集体记忆。
上世纪80年代,几经改名的国货陈列馆定名为“中山路百货大楼”,后来逐渐衰落。直到2011年,友阿集团并购中山集团,并耗资7000万元对原建筑进行修复。2014年,中山路百货大楼恢复80多年前原貌,焕发青春,以原名“国货陈列馆”与长沙市民见面,成为“老长沙”追忆往昔的好去处。
粮食一仓库
被老长沙人戏称为“猪腰子”的粮食一仓库始建于1950年,鼎盛期曾有200多座建筑。随着岁月变迁,曾经长沙最大最老的粮仓,如今只剩下这一根“独苗”。
被列入市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录后,经过多方反复协商,今年,市文物保护部门和粮食一仓库产权单位天健地产共同对建筑进行了全面检测,并对其功能布局进行了重新设计和保护性改造。
长沙古建筑保护事业正不断发展
何谓历史建筑?长沙市住建委总工室主任刘学军介绍,历史建筑是指经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是城市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
改革开放40年,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长沙古建筑保护事业也在不断发展。
2002年9月,长沙将35处建筑公布为长沙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并进行了挂牌保护;2009年4月,又对第二批21处建筑实施挂牌保护。第三批历史建筑相关认定工作自2013年启动,由市住建委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文广新局联合进行。
根据长沙市政府的部署安排,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确定后,市住建委已委托专业检测公司对这些入选建筑的结构安全性能、外形外观等进行了全方位检测,并对每栋建筑均形成一份检测报告,再根据检测结果与建筑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以规范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
目前,长沙已有三批各历史时期有特色、代表性、标志性、纪念性的历史建筑实施保护。
严禁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和更改
记者从《长沙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上看到,《责任书》明确了长沙市历史建筑的保护应由该建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承担,承担保护责任的单位应严格遵守保护历史建筑的政策、法规,依法开展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在正常使用的同时,负责保护或保持历史建筑的坚固、安全、规整、美观和周边环境的协调。
刘学军介绍,历史建筑一经认定,将严禁擅自拆除历史建筑和更改历史建筑结构、外墙等;经鉴定属危险建筑物确需改造的,须报经市住建委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按“修旧如旧”的原则进行修缮。建筑物沿主要街道外墙面不得有附着物,历史建筑的门楼、围墙外侧不得作为商店、饮食店等其他用途。产权单位在买卖、出租历史建筑时,须报市住建委备案。
同时,还明确责任单位不得在历史建筑内堆放危险品或进行其他损害历史建筑安全的活动;要落实专人管理、维护,随时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市住建委将组织对历史建筑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通讯员 肖日凡 蔡静徐可
编辑:孟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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