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楼市3•15 | 买房遇陷阱,我们该如何维权?(系列一)

来源:红网 作者:孟畅 编辑:孟畅 2019-03-15 15:02:53
时刻新闻
—分享—

编者按:年年3·15,维权最难的就是那些和房子有关的问题。房屋质量不过关、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延期交房、虚假宣传、强行签署装修双合同、先签字再验房、精装房质量不合格……您是否遭遇过或正在遭遇房产纠纷?您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护?在加大维权力度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引导消费者在购房置业的道路上尽量提前规避风险,避免“入坑”。

相关链接:楼市3•15 | 买房遇陷阱,我们该如何维权?(系列二)

投诉热点一:房屋质量不达标

陷阱:现在市场上,大部分卖的都是期房,买房前考虑最多是品牌、户型、地段、价格等因素,质量往往要到交付时才能看到,所以,在收房时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鲜见。那么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呢?

买房支招: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

1、楼板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开发商要承担永久的保修责任。

2、若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给购房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购房者可以主张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但应注意:

①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②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③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鉴定费用由谁出?

对于因鉴定及修复而导致购房人不能使用房屋而发生的租房费用,理所当然地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途径不外乎修复、退房以及要求赔偿,购房者既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具体怎么主张权利才能获取最大的利益,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投诉热点二:开发商延期交房

陷阱:辛苦苦苦买了房之后,就等着收房了,结果到了预计交房时间的时候,左等右等都没见开发商通知拿房。这让不少购房者困惑不已。

买房支招:

1、集体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一般派能说会道的业务人员与业主协商,拖延时间或找各种理由开脱,或作出各种承诺,以平息业主的怒气。但可能经过数次协商,开发商仅承诺给予少量的赔偿或减免一定的物业费补偿。

2、向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反映,请求处罚开发商。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有权,没有民事审判权,只能处罚开发商,而无权要求开发商足额、及时赔偿业主。所以,对于业主的反映,房屋建设管理机关只能调解。房屋建设管理机关会在调解数次无果后,建议业主采取法律手段。

3、向法院起诉。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或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起诉?

交房时,购房者应审查开发商是否办理了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即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为避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房屋实际尚未达到入住条件时,即通知购房者入住。

投诉热点三:捆绑销售

陷阱:房价管控是为了限制项目擅自提价,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但是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事情仍然屡禁不止,而这不但置相关政策于不顾,还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买房支招: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另外,住建部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中也同样明确规定了,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开发商在房产销售中捆绑车位销售不仅是属于霸王条款,而且涉嫌强制消费,属于违规销售范畴。

投诉热点四:精装修变“惊”装修

陷阱:根据有关报道,预计到2020年全国将会全面的实行精装修房屋交付。然而,在大力倡导精装交付的今天,市场上精装修变“惊”装修事件层出不穷,精装修维权事件也愈发集中。而在维权过程中,不乏中海、融创、绿地等知名开发商被置业者投诉。

买房支招:在购买精装房时,除了要考虑到开发商品牌、仔细查看样板房、请专业人士验收外,在签署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尽可能的详细,应该将该精装房的装修标准、所有材料等级和品牌、环保级别、保修期、赔偿责任认定以及换房、退房等约定逐条、详细地写入购房合同中,为日后产生分歧时提供索赔依据。

投诉热点五:房屋面积缩水

陷阱:在现实生活中,缩水现象很常见,大家也就不以为然了,但你可曾想过房子也会缩水吗?其实,在买房置业中,房子缩水的现象屡见不鲜,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原因多在于购房者不小心掉进了开发商设置的缩水陷阱中。

买房支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来源:网络综合)

遭遇购房“陷阱” 红网房产“曝光台”帮你维权

315,红网房产频道集结精英采编力量,联合行业专家、资深律师团队提供维权报道和法律支持,为广大网友开辟一条投诉绿色通道,倾听你所遭遇到的各种楼市乱象。

如果您发现身边的建设工地、房产开发、物业服务等住建行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出现不诚信行为,或者是遇到了消费陷阱和骗局,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索赔无门等,无需沉默,红网房产维权小分队来帮你忙。今年的“3.15”,我们还将携手中国房地产报、芒果都市、潇湘晨报晨地产等行业权威媒体,一同彰显诚信消费主张,用理性的报道来弘扬社会正能量,为您分忧解难。

【曝光方式】

1、微信投诉。

关注“红网房产”微信(微信号:redfdc),将遭遇的坑爹事的相关时间、地点、事情、照片以及个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发送给微信后台。

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进入红网房产官方微信

2、论坛发贴。

登录红网百姓呼声(https://people.rednet.cn/)、消费维权(http://315.rednet.cn/)页面,实名注册后,发表投诉帖。

3、电话投诉。

可直接拨打红网消费电话0731-82965766投诉。

4、时刻留言。

登录时刻新闻APP,进入“315消费维权 | 红网房产投诉通道”,留言投诉。

【温馨提示】

1、为保证您的投诉资料能够被我们核实、确认并联系到您,请您在微信投诉时务必附上您的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2、请确保投诉内容真实、准确、详细,如有图片,请一并上传;

3、我们将选取部分投诉公布于众,相关新闻稿件将隐去真实的姓名和身份;

4、将保护广大网友权益,不会对外泄露任何个人信息。

来源:红网

作者:孟畅

编辑:孟畅

本文为房产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fdc.rednet.cn/content/2019/03/15/5233400.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房产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