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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李雅婷 2019-03-29 09: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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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长沙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度长沙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报告》、《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沙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1个处(科),9个管理部,1个省直分中心,1个铁路分中心。从业人员272人,其中,在编162人,非在编1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354家,实缴单位19265家,净增单位3458家;新开户职工31.09万人,实缴职工154.19万人,净增职工16.77万人;缴存额204.2亿元,同比增长15.83%。2018年末,缴存总额1272.77亿元,同比增长19.11%;缴存余额630.64亿元,同比增长15.4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19.69亿元,同比增长24.68%;占当年缴存额的58.61%,比上年增加4.51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42.13亿元,同比增长22.9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4万笔138.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76%、24.72%。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万笔102.04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6万笔36.79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08亿元。其中,市中心28.2亿元,省直分中心15.88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31万笔819.5亿元,贷款余额554.7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3%、20.39%、20.6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96%,比上年增加3.7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回收项目贷款0.4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1.0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9.76亿元。其中,活期0.2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45亿元,1年以上定期71.1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9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96%,比上年增加3.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88893.66万元,同比增长18.18%。其中,市中心119665.28万元,省直分中心69228.38万元;存款利息24346.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64547.6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00092.02万元,同比增长18%。其中,市中心61741.53万元,省直分中心38350.49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9247.15万元,归集手续费1555.3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57.27万元,其他3332.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 88801.64万元,同比增长 18.29%。其中,市中心57923.75万元,省直分中心30877.89万元;增值收益率 1.5%,比上年增加 0.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8790.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60.85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9950.52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764.8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611.0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5221.44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9389.62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0951.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0050.62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68321.61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171729.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 11028.83万元,同比下降7.53%。其中,人员经费3887.15万元,公用经费 421.01万元,专项经费6720.6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257.9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768.15万元、108.14万元、2381.7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770.8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19万元、312.87万元、4338.9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无个人住房贷款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8950.26 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0951.1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无逾期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4%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60万元,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4%。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1.87%、12.20%和15.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18%,国有企业占8.72%,城镇集体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74%,其他占15.7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23%,国有企业占25.19%,城镇集体企业占0.12%,外商投资企业占5.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5.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84%,其他占9.66%;中、低收入占98.58%,高收入占1.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国有企业占13.08%,城镇集体企业占0.07%,外商投资企业占5.8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3.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24%,其他占16.56%;中、低收入占99.67%,高收入占0.33%。

(二)提取业务:2018年,45.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19.6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1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5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0.88%,租赁住房占2.69%,其他占0.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0.8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8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2%,其他占3.1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6%,高收入占1.8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1.7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94%,比上年增加6.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5189.0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1.68%,90-144(含)平方米占71.14%,144平方米以上占7.18%。购买新房占80.1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5.19%,其他占4.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1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1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50.98%,30岁-40岁(含)占37.52%,40岁-50岁(含)占9.86%,50岁以上占1.64%;首次申请贷款占96.1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4%;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840笔90289.3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23831.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32539.41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0个,贷款额度21.08亿元,建筑面积197.53万平方米,可解决1770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4.36%,比上年增加11.7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省直分中心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行1家,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8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出部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收入,并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17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长沙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187元”计算,2017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099元。因此,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21297元。

2018年,长沙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2.政策调整情况

为积极配合我市“反炒房”攻坚战,同时严控贷款资金风险,经市管委会审议通过,中心及时调整业务政策。

6月29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一是严格执行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挂钩的规定,取消原有最低可贷20万元的规定;二是规定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不再区分职工家庭首套房是否有住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三是暂停支持单身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四是暂停支持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五是职工家庭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间隔12个月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六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注销的全部房产套数纳入家庭房产套数计算。

10月24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5号),暂停异地贷款业务办理(不含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并将浏阳市、宁乡市纳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4号)政策执行范围。

12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8号),一是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式,将个人贷款额与缴存额紧密挂钩,可贷额度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我市个人住房贷款率挂钩,倍数n在12至20倍之间浮动。当个贷率低于75%时,可贷额度是职工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当个贷率高于95%时,可贷额度为职工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二是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时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三是加强借款申请人信用把关,申请人或其配偶个人信用信息中存在单笔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6期记录、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助学贷款除外)任一情形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将不予贷款;四是不再支持职工家庭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以及暂停本市区域外就医的重大疾病提取和重大灾害提取(不含缴存在铁路分中心的职工);五是进一步精简了提取资料,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离职证明,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无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

3.利率调整情况

存款利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贷款利率:1-5年(含)以下2.75%,5年以上3.25%。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业务“进园区”

7月,在浏阳经开区增设住房公积金试点网点,推进业务“进园区”;11月,浏阳市管理部入驻浏阳市市民之家。目前,岳麓区、望城区、宁乡市、浏阳市管理部均进驻当地政务中心或市民之家,进一步方便缴存单位及职工就近或一站式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2.推进业务“网上办”

拓宽网上业务办理范围,推进租房提取等高频业务上线办结,同时,支持微信公众号“刷脸”认证办结提取业务。2018年,个人业务方面,通过网上业务大厅个人版、手机APP在线办结提取3.7万笔4.48亿元;单位业务方面,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在线办结汇缴、开户、信息变更等业务32.76万笔。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年受理业务9727笔,同比增长117.65%;办结8269笔,同比增长113.39%。

3.推进服务“零距离”

积极参加“问政长沙”,并借助12329服务热线、12345市民热线、主任信箱、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主动回应市民关切,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回复处理12345市民热线工单636件、12329热线工单337件、回复网络问政信件557封。中心微信公众号关注量超46万人,网上服务厅注册超13万个(含单位和个人),手机APP注册2.9万人。12329热线累计接听业务咨询、查询电话211.5万个,满意率达到99.61%;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进一步优化系统功能。推进实现公积金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余额功能,将以前还款划拨业务全部升级为按月对冲还贷方式,方便公积金贷款客户归还贷款。

2.完成视频会议系统和行政执法谈话室建设。

3.积极运用住建部电子化检查工具,对信息系统业务进行规范,对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整理。

4.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市政务云、互联网+政务服务、我的长沙APP等建设。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全面推进“职工之家”建设,获得“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荣誉称号;连续十五年获得“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被评为市委网络问政留言办理工作优秀单位、市直机关团青工作先进单位以及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秀单位;天心区管理部荣获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荣誉称号;岳麓区管理部被评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先进窗口”。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与市住建委、工商、税务等7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120余家楼盘及房产中介机构进行了集中整治,有效遏制楼盘开发商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的违规现象;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非法中介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有效打击骗提骗贷行为。

全年共处理12329、12345、主任信箱、市长信箱等各类投诉800余起,处理信访件7起;下发各类执法文书146份,其中催建催缴通知书62份,责令整改通知书57份,行政处理意见告知书10份,行政处理决定书7份;全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起,打击骗提行为近百起,追回及阻止骗提金额超1100万元。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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