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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出炉 如何申请复工看这里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戴丹 2020-02-10 17: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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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2月10日讯(记者 岳瑾)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2月9日,该局印发了《长沙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从疫情防控责任、疫情排查要求、疫情防控要求、疫情处置流程、项目复工条件以及疫情信息报送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和要求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针对疫情防控责任方面,《指南》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以及监理单位所需承担的职责进行了要求。

疫情排查要求方面,《指南》指出,要做好返回人员全面排查,对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对14天内去过湖北、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在辖区政府指定地点实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等。

同时,《指南》指出,建筑工地实行全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进、出工地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通过对物资保障、人员管理、公共区域消毒以及减少人员聚集四个方面提出了规范的指导意见。

针对疫情处置流程方面,《指南》明确,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立即送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疾病控制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及时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经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

记者了解到,截至2月10日,长沙市共有117个市政建设项目开、复工。那么,企业想要复工,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指南》明确,施工企业应严格落实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复工的条件包括: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疾病控制部门、属地社区,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等相关材料报至相关部门备案,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制定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值班值守和疫情报告制度,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台账,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将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教育和每日岗前教育,未经培训教育不得上岗。根据防疫工作形势、人员到位情况、防疫物资准备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复工方案,明确开工、复工计划、范围、时间节点、自查自纠内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防疫措施全覆盖。复工方案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同意。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或经辖区政府同意的指定隔离点),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或日常监测异常人员单独安置。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辖区防控机构的要求。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单位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输入性疫情扩散与蔓延。”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做好重大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工作,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项目需达到以上九个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此外,《指南》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每日报告制度,项目从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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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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