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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房·民法典来了① | 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由谁赔偿?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田振明 康希 实习生 赵翼鹏 编辑:李雅婷 2020-08-18 15: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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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编撰过程历经几代人,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7编正文,以及附则,共1260条,涉及每个人从孕育到死亡的所有方面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与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不同,民法典则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民事活动,大至合同签订,小至缴纳物业费,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民法典的编纂可谓牵动各方神经。

那么,首部《民法典》将如何改变我们的生活?

2019年5月,红网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共同推出楼市TV之《法眼看房》栏目,由专业律师来为广大市民答疑解惑,被誉为“老百姓身边的法律顾问”。今天,红网再度联合长沙市律师协会,联合推出《法眼看房》之“民法典来了”系列,为您细说《民法典》中与“房”相关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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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由谁赔偿?《民法典》对此有何规定?今天,红网楼市TV《法眼看房》栏目邀请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黄婧律师就这一主题,来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由谁赔偿?

实践中房屋登记错误的原因一般有两种,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登记机构错误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比如A与B为房屋共有人,A提交虚假材料向房屋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房屋为其个人所有,B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登记或确认登记无效,法院判决撤销登记或确认无效后,B遭受的损失并不是由房屋登记中心承担,而是由申请人A承担。

同时,部分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由于规章制度不严,行政管理秩序混乱,存在不按法定条件,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这种原因导致的房屋产权登记错误,由登记机构承担。

不要以为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外观,房屋就是你的了。其他权利人不仅有权请求撤销登记,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民法典·法条链接】

《民法典》进一步聚焦了产权人合法权利保护,完善不动产统一的登记制度。其中第二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因为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关应当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关赔偿之后,可以向a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责赔偿”。如果房屋的产权人发现自己房屋产权被登记错误,并给自己造成损害的,可有权要求登记机关赔偿损失。如果产权人提供虚假材料并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田振明 康希 实习生 赵翼鹏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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