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日讯(记者 康希)住上了新房,可是在短时间内没办法享受到小区商业配套等便利……这样的“尴尬”局面在长沙县有望被打破。近日,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通过了《关于房地产项目分期开发建设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分期开发建设的准入程序、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开竣工时间要求、竣工验收等内容。
《规定》明确,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配套商业、小学、幼儿园、物业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垃圾站等公用配套设施及相应消防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据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项目、商业项目、商住混合项目及商住联合体项目整体竣工时间必须在土地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完成。整体竣工时间未按合同约定竣工的,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依规处理,向社会公示,计入房地产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上述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长沙县将加大对项目分期建设划分不合理,不履行土地拍卖合同约定的开、竣工期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监管,切实有效解决工期拖沓、交房延期、房屋交付后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助力长沙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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