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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发布谁负责!长沙下发13条举措规范房屋交易信息发布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雨沁 2021-01-15 17: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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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月15日讯(记者 岳瑾)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交易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如何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如何加强房屋交易信息发布管理、如何落实网络信息平台主体责任以及如何强化联合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四大方面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房源发布网络信息平台及其从业人员房屋交易信息发布行为。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到机构业务开展所在地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住房租赁业务的从业人员应通过网签备案平台进行实名登记,获取个人实名登记信息编码(二维码)。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当事人应当对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通知》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布房屋交易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委托出售或出租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有关资料,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应当实地查看住房,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委托人不是房屋产权人的,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对无法提供出售、出租房屋授权委托书的,不得接受居间委托业务。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房产权利人自主发布房源的,可登录网签备案平台进行核验,并获取房源编码(二维码)。网络信息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为房产权利人提供免费的房源核验服务,不得发布未经核验的房屋交易信息。

根据《通知》,房屋交易信息应当包含房源地址、面积、价格、用途、图片等内容,要符合依法可售(可租)、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在租)和真实图片的要求,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实际或委托事项不符,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信息。不得采用“标题党”、关联炒作等方式发布房屋交易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同套出售或出租的房源仅可在同一网络平台发布一次。

针对网络信息平台应履行房源审核责任方面,《通知》明确,网络信息平台做好房屋交易信息维护工作,及时下架虚假房屋交易信息,如虚假价格、虚假面积、虚假图片、虚假广告等。对违规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的机构或从业人员,各网络信息平台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暂停或取消机构或从业人员发布房屋交易信息等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多次挂牌的房源或挂牌时间过长的房源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设置挂牌期限,及时撤销超过3个月未维护的房屋交易信息。

那么,发布虚假信息有没有惩戒办法?《通知》规定,网络平台应建立信用惩戒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应限制或取消房源发布权限;不得为未办理登记备案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开通房屋交易信息发布端口。

此外,对于网络信息平台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违规发布虚假房屋交易信息、存在标题党、关联炒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长沙市网信办对网络信息平台通过约谈告诫、责令改正、暂停更新及关停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及时向社会曝光,维护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

附件:

长住建发〔2021〕2号长沙市关于加强房屋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正式印发稿).doc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李雨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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