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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实施 这些人可申请公租房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2021-10-26 18: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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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0月26日讯(记者 康希)近日,湖南省正式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租赁期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赁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历年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配租和补贴的具体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租房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租金定期调整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与保障性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申请续租。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此外,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由物价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住房市场租金水平、建设成本、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链接·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五)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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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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