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5月9日讯(记者 康希)物业服务收费有了新标准,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为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交纳物业服务费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办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物业服务收费范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不过,专有面积部分内的维修、保养或其他服务不在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范围内。
《办法》指出,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业主具体交费时长也可按照季或者是按照年交纳。双方约定预收的,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实际生活中,交房期间的物业服务收费一直都是关注的焦点之一。《办法》明确,业主在查验收房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办法》强调,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在有效期内不得以高于备案价格进行租售,不得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
此外,物业服务人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
《办法》还指出,未成立业主大会前,由物业服务人代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经营收益应实行专款专用并定期公示收支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康希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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