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4日讯(记者 岳瑾)原《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4号)已于2026年7月8日到期。为适应新时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6〕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7月9日起施行。“单位能不能为非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还能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答疑解惑。
问: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哪些要求?
答: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注册地所在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问:单位能不能为非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新办法新增一类禁止缴存情形,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还能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新办法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哪些人员可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在长沙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在校青年人才,可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单位形式为其本人及其雇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谁缴存?
答: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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