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5日讯(记者 岳瑾)为规范房地产自媒体行业秩序,维护市场公平正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行业健康发展,今日,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长沙市房地产自媒体负面行为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行业红线,引导房地产自媒体主体恪守法律法规与行业自律准则。记者了解到,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将依据本清单开展行业自律监督,对存在上述负面行为的自媒体主体,将采取提醒整改、行业通报、取消会员资格、向主管部门举报等处置措施。
一、虚假信息传播类
1、不得编造房价异动、政策调整、土地拍卖结果等不实信息,刻意制造市场恐慌或非理性预期;
2、不得虚构楼盘烂尾、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产权纠纷等虚假案例,或篡改项目实景、配套信息误导公众;
3、不得伪造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文本、协会公告,冒用官方或权威机构名义发布不实内容;
4、不得发布“零风险投资”“必涨必跌”“抄底倒计时”等绝对化言论,夸大房产收益或风险,诱导非理性决策。
5、引用或转载数据、政策、新闻资讯或其他第三方信息时,应完整引用原文并标注来源及文号,不得歪曲限购限贷政策、断章取义或臆测政策走向。
6、不得在标题、封面或摘要中使用夸大、猎奇、极端化、煽动性的表述,与正文实际内容严重不符,诱导客户点击。
7、不得恶意解读房地产政策、市场数据,传播“行业崩盘”等消极言论,破坏行业公信力。
二、违规营销引流类
8、不得为违规分割销售的商业地产等禁售房源提供宣传引流。
9、不得以“内部房源”“返佣返利”“零首付”“超低首付”“首付贷”等违规噱头吸引流量、促成交易;
10、不得过度渲染学区、落户、拆迁等附加价值,不得隐瞒项目规划变更、配套不确定性等关键信息;
11、不得选取极端、孤立或偶发的个别案例(如成交价格、纠纷事件、房源瑕疵等),对区域市场走势、项目整体品质或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普遍性推断,混淆个别现象与整体行情,误导公众认知。
12、不得发布不存在、已成交、权属不清或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源信息进行引流,不得虚构房源的关键属性(如价格、面积、朝向、装修等)。
三、恶意炒作抹黑类
13、不得针对特定房企、项目、同行自媒体进行无事实依据的诋毁、抹黑,捏造负面舆情;
14、不得放大行业个别问题或维权个案,歪曲事实真相,煽动业主聚集维权、引发社会矛盾;
15、不得采用“标题党”“断章取义”等方式制造对立情绪,不得恶意对比不同楼盘、诱导不正当竞争。
16、不得诋毁、损害同行或他人商业声誉,恶意排挤竞争对手。
四、违规信息披露类
17、不得泄露购房者个人信息、企业商业机密;
18、不得违规披露房地产金融敏感信息(如违规信贷渠道、资金池运作),误导金融市场判断;
19、不得伪造项目成交数据、备案价格、去化率等核心市场数据,扰乱市场信息真实性。
20、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分销业务,严禁以返佣为噱头开展宣传,不与未备案的“黑中介”合作。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黄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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