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9日讯(记者 黄怡萍)职工原工作单位与新工作单位均缴存省直公积金,新单位该如何为职工汇缴公积金?职工补缴正常工作期间未缴的公积金,能否计入租房提取额度?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如何认定……近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布了2026年2月热点问题,该月12329热线人工座席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6876通,处理热点问题254笔。
问:职工原工作单位与新工作单位均缴存省直公积金,新单位该如何为职工汇缴公积金?
答:职工工作单位变动,原单位与新单位公积金均缴存在省直中心,可申请省直公积金账户内部转移。
原工作单位、新工作单位均可办理转移手续。新工作单位接收职工账户后,直接启封并正常汇缴公积金即可。
问: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房,申请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请问可以申请约定提取吗?
答:不可以。
目前仅支持职工及配偶占100%产权住房办理约定提取。
问:职工补缴正常工作期间未缴的公积金,能否计入租房提取额度?
答:不可以。
租房提取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到本次提取日的实际汇缴额,最多不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实际汇缴额不含账户合并、外部转入、补缴、结息等正常汇缴额以外的金额。
问: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答:二孩及以上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长沙市内已有住房套数认定核减一套,按核减后的套数执行相应档次利率。职工家庭最多只能核减一套住房。
来源:红网
作者:黄怡萍
编辑:周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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