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施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制度。
根据《通知》,住宅工程完成分户验收后、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购房业主查看房屋工程质量,并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在竣工验收前完成整改闭环,未完成整改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参与“业主预看房”的业主,应为已完成购房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的购房人,业主可本人到场,也可出具书面委托材料委托他人代为查验,进场时需核验身份信息,现场查看情况将统一登记归档。
《通知》明确,查验范围为业主所购住宅套内区域及建筑公共部位的工程质量,结合广东省“堵漏裂臭”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重点核查四方面内容:一是渗漏方面,检查屋面、外墙、阳台等区域的防渗漏施工质量;二是排水方面,查验给排水管道、地漏安装质量及地面找坡排水效果;三是开裂方面,核查墙面、顶棚、地面存在的结构性裂缝及观感裂缝问题;四是防臭方面,查验烟道、风道以及防串味设施的施工质量。
《通知》对预看房全流程作出明确规范:建设单位需在预看房活动开展7日前,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业主预看房工作方案》,同时向全体已购房业主发出通知,明确查看时段、查验内容、进场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所有通知凭据需留存归档。
现场查验时,建设单位需安排专业人员全程陪同,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将如实录入《住宅工程“业主预看房”查看问题处置情况记录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形成问题台账。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由施工单位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推进落地,整改完成后经建设、监理单位共同核验确认,形成完整闭环资料纳入项目工程档案。对不属于房屋质量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积极与业主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处理。
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编辑:吕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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