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5月份,长沙出台《关于推进长沙市租赁住房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存量房的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存量房盘活供作租赁住房,由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监管,运营年限不低于10年,则该套房屋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
根据《方案》,资格审核时,以家庭为单位,盘活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作租赁的,暂按“一户核减一套”的原则核减家庭住房总套数,即有多套住房出租的家庭,在家庭住房套数计算时均只核减一套。长沙市出台的原限购政策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那么,“以租换购”具体怎么操作呢?
一、在哪里咨询?
“以租换购”新政先行试点企业为两家具有租赁住房管理经验的市属国有企业,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和长沙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咨询方式为:
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办理热线:0731-85860360 、82234748
河西网点:长房时代城20栋裙楼3楼
河东网点:长沙房产交易大楼3楼、长房国际广场1楼
长沙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咨询点:长沙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区24/25号窗口
咨询热线:0731-85465468
河西办事点:岳麓区恒晟商厦C座0828室
咨询热线:0731-85466468
河东办事点: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蓉苑C座4层
咨询热线:0731-85467468
望城办事点:金星北路三段360号玛丽的花园营销中心一楼
咨询办理热线:19376691186
二、“以租换购”具体操作流程
1、资格申请
在了解完相关政策,按照要求准备资料后,产权人可自行在长沙住房APP上提交盘活供作租赁住房申请。
申请流程:
打开长沙住房APP“首页”页面—租赁专区—点击“房源委托长租”—点击“委托长租(10年期起)”—点击拟发布的委托房源—选择委托长租企业如“长沙长房住房租赁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填写信息并提交“确定委托”。
(本截图来源于“长房租赁”官微)
2、现场勘察
提交委托申请后,在申请信息填写规范的前提下,长租企业联系产权人确认上门查勘时间,安排现场查勘员上门查勘,记录房屋相关情况,并和产权人确认。通常查勘工作可在30分钟内完成。
3、签约录入
确认房屋符合租赁条件后,长租企业预约产权人进行合作协议签约。签约完成后,工作人员会将合作协议及相关附件录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签约所需资料
①产权人(含共有人)身份证原件;
②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合同原件或抵押复印
③银行储蓄卡一张(业主或共有人)
④业主和共有人都需通过长沙住房APP的实名认证;
⑤其他备件:如共有人不能到场需出具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需各备复印件一份】
签署流程
①点击签署
委托申请提交之后,租赁试点企业将进行接件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用户进行房产核实后将发起委托协议签订,您可以在试点企业通知后,在“我的交易”进行线上协议签署。
(本截图来源于“长房租赁”官微)
②核对签字
请仔细阅读核对委托协议,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签名;
(本截图来源于“长房租赁”官微)
③查看进度
签署完成5个工作日后,用户可在首页“租赁专区”点击“房源委托长租-长租委托记录”查看进行长租委托的房产记录,点击“查详情”查看详细信息及办理进度。
(本截图来源于“长房租赁”官微)
4、初审复核
初审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复核,申请房屋被注记“租赁住房”,在做购房资格审核时,该套房不计入家庭住房总套数。
三、注意事项
1、合作运营期需满120个月。
合作标的房屋在监管服务平台完成租赁合同备案并首次产生租金交易账单之日起算,任何原因导致的合作标的房屋空置期间(未在监管服务平台产生租金交易账单的期间)不计算在合作运营期内,且合作运营期需相应顺延,直至合作标的房屋在监管服务平台产生租金交易账单的累计时间达到120个月。
2、业主方自行租赁住房的,需每月按50元/套向试点企业支付服务费。
如住房出租未满一个月,则按天计算该费用(每月按30天计),如房屋整月未有出租该费用不计收。业主方委托试点企业出租运营的,根据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另行计算。
3、承租人需将租金转账至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交易资金监测专户。
在租金流水由政府监测专户进入试点企业监管账户时,试点企业结算各方应收应付之收益和费用,并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转入业主名下的建设银行账户。
4、个人出租住房实际综合税负为零。
根据《关于支持长沙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长财税【2020】2号)文件规定: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对在长沙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个人给予财税优惠政策支持。
5、违约责任:甲方在合作运营期改变房屋用途,致使合作标的房屋没有作为租赁住房使用的、合作标的房屋在合作运营期不满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致使合作标的房屋不能作为租赁住房使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合作标的房屋未作为或不能作为租赁住房使用天数×7元/天计算),违约时间不计入合作运营期,且甲方足额支付前述违约金之前,合作标的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6、协议期间房屋可以交易。但在《协议》履约期内的租赁住房交易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仍被标注为租赁住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
7、房源要求:允许供作租赁住房的,是方案施行之前已实现网签备案交房或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房屋必须是交房状态,不能是期房,更不能是危房,也没有擅自改变房屋本身的布局。
另外,出租房源没有装修的限制,毛坯房也符合条件。(本文内容综合来源于长房租赁官微、全长沙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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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李小北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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