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7日讯(记者 岳瑾 康希)物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居民的生活幸福感息息相关。湖南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记录、公布全省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并向国家、省其他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日前,由湖南省住建厅起草的《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提出,鼓励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人时参考应用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物业服务企业的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物业服务费动态调整的参考因素。业主满意度评价、物业服务标准化评价、信息化智慧化应用情况等都将是信用评分加分项;失信信息、约谈记录、电子档案信息缺失情况等情况都会对信用评级减分。
6月底前通过“省平台”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初始档案
《管理办法》中提出,对于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如行政处罚信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已作出的信用承诺、拒不执行现行政策规定、拒不履行司法生效裁判文书的信息;提供虚假信用信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的信息等,应当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关联匹配的唯一标识进行采集,并录入“省平台”。规定的信息录入“省平台”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法予以公开;公开期限届满后,记入信用档案。
《管理办法》要求,市州、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物业服务市场主体于2023年6月底前通过“省平台”建立、完善信用信息初始档案;物业服务市场主体未建立初始档案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省平台”上报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对“省平台”中的信用信息档案作出相应变更。
年度信用评价D级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将被采取惩戒措施
对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应当按照《湖南省物业管理行业信用评分标准》, 通过“省平台”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评价采用当年有效数据,评分记录作为历史数据存档备查。
根据《管理办法》,年度信用评价按照所得分值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所得分值在100分及以下、85分以上为A级;85分及以下、70分以上为B级;70分及以下、40分以上为C级;40分及以下为D级。此外,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出现《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二十五条所列的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等情形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一票否决,将其信用等级直接列为D级。
例如对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的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管理办法》规定,可以给予“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便利性服务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免除‘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可视情采取书面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等多项激励措施。
而对于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物业服务市场主体,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将在开展相关专项治理行动时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管;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限制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标;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参与保障房或者危旧房项目建设及物业服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便利性服务措施;建议行业组织强制退会、不予接纳为会员;向金融、保险等机构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等。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康希
编辑:李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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