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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非苏户籍在本市购房且实际居住可申请办理落户

来源:央广网 编辑:李雅婷 2024-06-04 09: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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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6月3日消息(记者门庭婷)6月2日,苏州市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16条措施,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改善供给、提供多样化优质住宅方面,《通知》提到,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推动商品住房去库存、加大房票推广力度、全面推广建设改善型住宅、制定品质住宅物业服务指引等8个方面。

在优化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方面,《通知》提到,动态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推动符合“白名单”条件的项目“应进尽进”,商业银行对合规“白名单”项目“应贷尽贷”,满足在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同时,支持车位与住宅同步销售。合理设置新出让住宅用地车位规划配比。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桩基础分段施工,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意见并经审图合格后,可申请基础(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

在降低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显示,一是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最高不超过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层次购房契税补贴。

二是在本市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三是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我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四是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和150万;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30%;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在读)、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额度上浮50%。

五是建设城市“房产超市”,搭建平台,鼓励房企开展住房团购活动,满足不同人群的购房需求。

中指研究院苏州分院高级分析师金珂表示,苏州本轮政策措施涉及房贷利率、公积金、卖旧买新、房票、税费、高品质住宅等多方面调整,覆盖面较广,需求端通过降低实际购房成本,吸引和激发购房需求落地,首套房认定的调整也使得卖旧买新链条更加通畅,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提升,供应端通过调整市场结构、优化建筑设计品质,力求提供更多优质住宅,满足居民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为推进房地产市场长远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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